丽江市“十三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之五)

来源:丽江日报 日期:2017-07-28 11:48:00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

  (一)文化遗产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精神和要求,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丽江优秀民族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激发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着力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文献等保护工作的管理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加强对丽江古城、东巴文献古籍保护和合理利用,着力打造“东巴文化之乡”。

  加强文化遗产的有序利用,构建切实可行的规划与决策体系,制定符合文化遗产保护要求及标准、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实践操作性的指导意见。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展示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调动社会力量,建立引导和扶持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

  1.文物保护管理

  严格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关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全社会保护利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做到依法保护、科学保护、主动保护、全面保护,着力构建科学的文物保护体系。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文物保护工作行动计划,做好文物修缮,加强馆藏文物管理,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等文物安全工作。

  加强文物考古、发掘和研究。推动现代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创新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有效手段,加强考古资料整理与保管。系统、循序渐进地开展文化遗产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2011),进一步开展丽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省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政策,研究制定《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培养和管理实施意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动态信息库,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条件。

  加快推进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传承基地等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的建设,举办丽江(国际)非物质文化艺术节,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推广。逐步建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推广和合理利用三大制度体系。

  (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进一步落实《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加强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组织好传统村落申报工作,逐步分期组织实施丽江现有的52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和项目建设工作,建立有效的民族地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机制。

  加强现代科技、互联网技术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融合,依托现代信息地理系统,构建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监测服务平台。加强乡村文化社会系统、乡村文化经济系统和乡村文化生态系统建设,让少数民族群众自觉地参与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保护与建设中来,将乡村文化建设与乡村社会、经济、生态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动乡村繁荣、民族进步、社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

  根据丽江实际,针对弱势民族的文化、建筑、古籍、民俗、语言文字等制定濒危民族文化名单,特别是对面临失传、损毁、灭绝的民族文化,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力度。设立专项资金,挖掘、整理和研究重要民族传统文化项目,表彰奖励优秀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的民族艺人、传人,对重大民族传统文化调查、学术研究和传统文化节日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民族文化品牌建设

  进一步提升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东巴文化、茶马古道文化、纳西古乐、毕摩文化、摩梭风情文化、《印象丽江》《丽江千古情》等民族文化品牌的价值、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入挖掘和开发纳西族、彝族、傈僳族、白族、普米族、摩梭人、他留人等民族文化资源,重点培育和打造纳西东巴文化、彝族毕摩文化、摩梭母系文化、永胜他留文化、边屯文化、白族本主文化、普米韩规文化、华坪竹文化、土司文化等一批民族文化品牌,创新丽江民族文化品牌。依托丽江三大世界遗产集聚的得天独厚的条件,举办“丽江文化论坛”,每年确定不同的主题加以实施,进一步扩大丽江民族文化品牌的影响力。

  民族文化传承创新项目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依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贯彻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行动方针,确保丽江古城、三江并流、东巴文献古籍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古城文化生活再生工程:依据丽江古城的突出普遍价值、真实性和完整性,实施包括山水景观格局、聚落格局、街巷景观、道路、建筑、水系、田园景观环境、生态环境、非物质遗产及生活形态等在内的古城整体保护和再生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传承人保护,建设丽江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以及各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展示馆、民族文化传承基地等基础设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合理利用。

  五、健全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一)文化管理人才

  合理运用综合性高校、专业院校、各级各类文化干部学校的力量,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互补充,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采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教学模式,培养更多优秀适用的公共文化管理人才,即:培育一批拥有跨学科背景、素质综合,既懂文化艺术又擅于公共管理的综合性新型人才。完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财政投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对文化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文化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的投入。通过办班专业训练、上挂职务锻炼、下派业务辅导、实地考察参观、外出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培育一批高素质文化管理人才。

  (二)文化艺术人才

  优化文化艺术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为文化艺术人才的创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广阔空间,真正形成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的培养扶持新机制。整合现有文化艺术队伍,增加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加强现有文艺人员的培训,培养充实各个艺术品种的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着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专业水平高的文艺队伍。设立丽江“蓝月亮”文化艺术综合奖,对文艺人才取得的成果要及时发现、表彰和奖励,积极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留住人才的环境,最大限度地留住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

  (三)文化传承人才

  立足于民族传统文化教育、保护和传承问题,构建新机制,注入新活力,培养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新型人才。加强与学校、民间组织合作,探索培养民族文化教育传承新型人才,建设“传习馆”“传承基地”“实训基地”,进一步推进“民族文化进课堂”活动,让更多学生认识、了解并参与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去。强化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核心地位,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扶持计划。

  (四)文化市场人才

  以提升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建设一支有思想、懂文化、会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探索产学研培养模式,积极选送在职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省内外举办的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开发和建立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测评系统,完善具有行业特点的经营管理人才评聘机制;完善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机制,支持优秀人才创办文化企业,积极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发展搭建平台、营造环境。

  (五)文化创意人才

  加大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文化创意人才引进机制,构建相对稳定的文化创意人才队伍。制定和实施文化创意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分层次培养文化领军人物、青年文化创意人才,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创意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引导,积极联合省内外高等院校、专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文化企业,合作举办丽江特色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学术交流培训班等活动,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实训基地。创新文化人才吸引机制,畅通专业人员进出渠道,加大对国内外高层次、创新型和复合型文化创意领军人才的引进,着力优化丽江文化人才队伍结构。

  (六)文化创新发展人才

  以促进文化创新发展为目标,探索政校企与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创新发展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一支文化创新发展人才队伍,形成开放、共享、互动的文化创新发展网络,实现科技创新链、文化产业链与人才链的“三链集结”效应。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根据自身需要,选拔一批业务素质强、培养潜力大的文化人才到高校、企业学习培训,采取“订单式”重点培养;鼓励文化企业与丽江市内外高校、文化研究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合作培养机制;鼓励文化人才到文化企业参与管理、研究等工作,积极发挥人才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市场化中的主体地位。

  文化人才建设项目

  文化创意人才集聚工程:以提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着眼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加强文化创意人才内培外引,重点扶持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战略思维和全球视野、熟悉国内外市场的优秀文化创意人才,推动丽江文化产业发展。

  民族文化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投入,完善民族文化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到2020年,新培养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5名、省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30名、市级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65名,推动丽江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

  文化人才环境优化工程:积极构建发展平台,完善和优化政策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及尊重民族文化及文化人才的氛围,提高民族文化在社会各界的影响力,为文化人才开展各项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积极探索以专业素质为重点的年轻文化人才选拔培养机制,进一步理顺和畅通专业人员进出渠道。

  (未完待续)